線上捐款個資使用說明

謝謝您使用財團法人愛心第二春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線上捐款服務,填寫資料前請您閱讀下列說明,確認並同意予本會使用該捐款。本會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妥善保護您的個人資訊。

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下列事項:

一. 資料蒐集者名稱:財團法人愛心第二春文教基金會。

二. 蒐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及方式:透過線上捐款機制為捐款人提供便捷及安全的捐款方式,並完善管理捐款用途,以達成本會推展偏鄉弱勢學子補救教學之使命。

三.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線上捐款系統蒐集的個人資料包括

  1. 辨識個人者:如捐款人之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聯絡資訊。
  2. 辨識財務者:如信用卡持卡人之帳戶資訊。
  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外國人)。
  4. 個人描述:如出生年月日。

四.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需之保存期間,或另經您書面同意之較長期間。
  2.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或您所在且未受主管機關禁止傳輸的境外地區。
  3. 利用對象及方式:捐款者之捐款資料蒐集,將存檔於本會之捐款系統資料庫內,進行捐款人資訊管理,含捐款人聯絡通訊及捐款資訊建檔、寄送捐款收據、義賣品、贈品、聯繫捐款人捐款作業事宜,以及寄送本會相關文宣刊物、檢索查詢、提供國稅局為捐款人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將收據抬頭全名公告於網站上徵信等為達成上述第二項所述之目的所需方法。
  4. 用於信用卡授權:捐款人所提供之財務相關資訊,將於信用卡授權扣款時提交給金融機構以完成金融交易。
  5. 您得針對您的個人資料向本會請求查詢/複製/補充/閱覽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刪除。
  6. 您亦可拒絕提供相關之個人資料,惟可能無法及時享有本會提供之相關活動與獲取各項資訊之權利。
  7. 如您已勾選同意本利用說明書,其效力即同於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之書面同意。
  8. 本會保有修訂本利用說明書之權利,當本會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上修改,將透過您所提供的電子信箱或地址通知您相關變更事項。
  9. 請捐款人填寫正確資料以確保您的愛心捐款能受到合法保護。

敬愛的捐款者

很感謝您的愛心及對本會的支持。由於「財團法人法」於108年2月1日頒布施行,依該法第25條規定,財團法人應主動公開其補助、捐贈者及受獎助、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獎)助、捐贈金額,除非「捐贈者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則例外不公開之。

為尊重您的意願及保障您的權益,若您不希望公開您於本基金會的捐款資訊,請您撥冗填寫「徵信不公開捐款聲明書」並回傳,表示您不願意公開您的捐贈資訊,愛基會感謝您為善不欲人知的愛心。倘未接獲您的任何聲明,本會將視為您同意公開上開資料並依法公開。

若捐款人主動表達「反對公開」,則將以「善心人士」匿名以顯示徵信,無法查詢個別捐款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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